(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重点是安居工程,“五小”水利工程,沼气池或节能灶,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改厕厩灶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三)促进增收的项目:重点是粮食,经济林果或经济作物,畜牧养殖,劳动力转移输出等增收的建设项目。
(四)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重点是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通讯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五、资金整合
(一)以县为平台进行资金整合。一是扶贫项目本身的整合,要围绕整村推进项目的布局,尽可能将易地开发、劳务输出、安居工程、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等扶贫项目和资金集中整合安排;二是其他基础设施、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的整合,整合范围包括国家、省、市、县安排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项目和资金,重点是以工代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广电、新农村建设等各行业的项目及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通过项目计划的编报和调整,直接将有关项目集中安排到当年启动实施的行政村。
(二)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集中整合投入。2008年实施的200个村,要求每个村整合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实施的400个村要求每个村整合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同时各县区每年必须集中实施2-3个示范点,以供本县区内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学习。
六、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一)项目管理。各县区是整村推进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要瞄准最贫困的村组和群体,把项目和资金用到他们身上,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用情、用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要加强项目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验收总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项目到村、到点、到户,责任到人。对用量较大的物资,要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并严格实行公示公告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建设一个村、巩固一个村、自我发展一个村”的扶贫工作目标。
(二)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整村推进资金的管理,必须进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提款报账,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益。市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各县区、乡镇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必须按照《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严禁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