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实施整村推进的意见
(昭政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进程,努力实现“十一五”末基本消除贫困现象的目标,促进我市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按照2008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昭通实际,现就整合资金实施整村推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集中力量,多渠道整合资金,每年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的200个整村推进,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600个行政村的贫困问题,实现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实现“8通、8有”。“8通”即:行政村通公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移动电话;自然村50%以上通简易公路,通安全卫生饮用水,95%以上的农户通电。“8有”即:行政村有安全实用的办公房、支部活动室、卫生室、文化室;农户有安全实用的安居房,有1口沼气池或节能灶,有1个小水窖或小水池,人均有1亩高稳产农田地,人均有1亩特色经济林果或经济作物,年人均有1头(只)商品畜出售,户均有1个劳动力输出劳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规划、集中投入,相互配套、形成合力,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整村推进的目标,把相关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当年启动实施的200个行政村。
(二)坚持统一规划、综合设计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教育、卫生、能源、社会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为统一规划和综合设计的内容,逐一进行规划设计。方法上采取明年要实施的村今年提前规划,要求上年9月底前完成第二年将实施的200个行政村的整村推进规划,规划完成后,分别由相关部门分口按程序上报申请下一年的项目,以利实现第二年的整合。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是水、电、路及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