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丹东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丹东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根据2008年5月1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为重点,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我市今明两年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任务是 49270万元,其中2008年底前要完成目标任务的40%。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其中 :东港市15247万元,凤城市5062万元,宽甸县2877万元,振兴区13581万元,元宝区1984万元,振安区8310万元,合作区2209万元。
三、清收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清收工作机制。
1、成立丹东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收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于国平兼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牛向东、市长助理张林兼任,市金融办、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丹东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清收的管理、调度和督察工作。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宋玉兼任,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的相关人员。
3、加强调度,做好通报。市清收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促检查,每个月调度一次,并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对清收难度大、进度慢、效果差的地区,要进行现场督办,力保清收任务取得实际进展。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救助机制。由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级法院、公安局与辖地农村信用社要建立联系工作机制,进行对接,加快案件执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