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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木荣(市经贸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管经贸工作的一名领导;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汕尾银监分局各一名领导(由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参加。
  筹备领导小组设秘书处(设在市经贸局)
  秘书长:黄万祝(市经贸局副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
  秘书处下设会务洽谈组、展示组和后勤组
  会务洽谈组:由市经贸局吴扬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96022 13428226899
  展示组:由市经贸局柯小林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96022 135060519959
  后勤组:由市经贸局黄泽龙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65889 13927961899。
  三、参展参会工作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9月22日至25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州展馆)。
  (二)主体活动
  大会安排的主体活动有:
  1、开幕式:9月22日上午9:00
  2、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展示、洽谈、交易
  3、中韩中小企业高峰论坛
  4、中韩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
  5、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6、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
  7、中小企业专题培训
  8、中小企业信息化论坛
  9、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活动。
  (三)展位安排
  省要求我市分团落实25家企业参展,100家企业参会及采购招商。各县(市、区)要积极发动和挑选各行业重点企业,切实提高参展企业的质量,同时注重发动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具有产业集群特色的中小企业参展参会。各县(市、区)招商计划见附表。
  企业参展要坚持综合展示和“精品”展示为主,展览、购销、洽谈推介相结合,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我市分团做好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及填表时间
  各县(市、区)于7月20日前上报参展参会企业名单,并填好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书;8月20日前上报参会客商名单。
  (二)展位收费标准
  按大会规定,每个标准展位按大会统一标准收费。企业按实际认购后,展位费由市分团秘书处代收,统一交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柯小林、陈宏亮
  联系电话:3396022 13060519959 1597675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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