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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汕尾市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市委、市政府基于对当前世界和国内形势的发展趋势,基于对汕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战略思考,做出了实施“创新工程”的重大决策,这是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抢抓新机遇、推进新跨越,共建新汕尾”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实施“创新工程”,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汕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打造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粤东会议提出的“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及市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抢抓新机遇、推进新跨越,共建新汕尾”的奋斗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三大基地”、“三大经济带”提供科技支撑、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任务,立足实际,分步实施。
  五年内,初步形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的科技发展基础,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具有汕尾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建设创新型汕尾做好人才、条件、能力的准备;区域、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有明显提高,发展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一批省级专业镇;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达到30%以上,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工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8%;年专利申请量增幅达到20%,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达到30件。全市建立覆盖电子信息、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航海、服装、工艺品、五金、农业和其它制造业等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基地达到30个以上,并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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