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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五、信息系统建设
  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必须配置相应的电脑管理系统,要在现行大集中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优化集中管理的数据库,开发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软件,构建联接市、县、镇(街道)及相关医疗机构、药店、银行等部门的城域网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硬件配置、网络的总体布局、线路租用以及乡镇医保服务平台配置。
  六、宣传培训
  为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一是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制订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加强对县(市、区)居民医保行政管理人员、社保经办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镇(街道)、居委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二是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形式多样、简明易懂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城镇居民和社会各界积极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于今年6月底前将任务指标下达各县(市、区),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成立居民医保启动实施工作督查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启动实施工作情况,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各县(市、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启动实施时间要求紧,涉及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居民医保的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运行,负责启动和实施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到位。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做好居民医保的医疗需求。民政、残联部门要做好困难居民、重度残疾人员的核实界定工作,确保相关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的代收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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