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2008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2008年打假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打假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汕尾市2008年打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创新,坚持打防结合、打扶结合和守土有责、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组织开展专项打假整治行动,保持打假高压态势,营造公平、开放、有序、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打假工作体系。
(二)从源头上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铲除制假根源,加强市场监管和抽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减少因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致使人民群众利益受损事件的发生。
(三)坚决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主犯、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幕后策划者进行严厉的打击,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活动、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工作任务
(一)打假工作重点
1.打假重点产品(8类)
(1)食品,(2)药品,(3)卷烟,(4)农资,(5)汽车配件,(6)打印耗材,(7)皮具、鞋类、钟表,(8)移动通信产品及数码电子产品。
(二)专项打假工作
1.食品、药品、卷烟专项打假
食品专项打假。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继续保持食品安全整治的态势和力度。在巩固2007年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包装容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食品市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的整治和监管,特别是市城区咸鱼生产加工业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的肉制品、禽类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等进口产品的监管以及对进口大米、糖、烟、酒、肉食、食品生产原料的抽查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