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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启用相关印章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启用相关印章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函
》(京编办行[2007]18号)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8月19日启用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公章、北京市物价检查所财务专用章和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办公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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