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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经济贸易局:

  参与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及餐饮业普查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督促工商企业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指标和能耗指标。参与工商企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参与普查重点课题(工业、商贸、能耗等方面)研究。

  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

  参与全市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全市的乡镇企业单位名录及有关财务状况数据资料。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参与乡镇企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修正工作。

  市教育局:

  参与全市教育行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全市教育行业的单位名录(包括民办和私人办学校、幼儿园)及有关财务状况数据资料。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参与教育行业(特别是民办学校)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修正,参与普查重点课题(教育方面)研究。

  市科技局:

  参与经济普查中有关科技指标的质量抽查审核评估,参与普查重点课题项目(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研发方面等)研究。

  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名录库,提供全市婚姻、殡葬等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单位名录。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参与所属行业的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修正。

  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经济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编委办:

  提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对在普查中未找到的单位与市经普办共同进行查找、认定。

  市建设局:

  参与全市建筑与房地产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全市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单位名录。督促上述行业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共同做好个体建筑业和个体房地产业普查工作。参与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修正。参与普查重点课题(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研究。

  市交通局:

  参与全市交通运输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准确填报经济普查报表。与市经普办共同研究交通系统外运输业普查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开展各类运输企业、城乡个体客货运输户的普查。参与交通运输业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修正,参与普查重点课题(运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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