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摸清我市经济家底,高质量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积极配合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梅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梅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精神,并参照省有关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设计,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试点;人员选调培训;组织单位清查;普查任务布置,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及评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认定县(市、区)普查结果;组织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等工作。

  国家统计局梅州调查队:

  支持配合市经普办开展经济普查,协助组织个体户普查,协助部分服务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根据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安排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发动,并协助做好普查信息、普查公报发布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对经济普查成员单位普查工作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普查执法工作。

  市司法局:

  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及相关单位名录,并协调监狱、劳教系统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对县(市、区)普查结果的认定和考核工作。参与普查重点课题(国民经济方面)研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