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质量振兴带动我市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带动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证。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

  1、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行业中争创中国名牌产品2个,国家免检产品7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个,广东省名牌产品24个。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9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中型企业75%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小型企业50%以上贯彻ISO9000质量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要得到有效清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