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按照资格申报、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的程序获得资格证书。
1、资格申报。申报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普通高等学校建设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在校参加专业实习半年以上也可直接申报。
申报人可自行选择具有建设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供有关报名资料,培训机构须认真复查,保证报名人确实符合申报条件。
2、资格培训。申报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资格人员报名确认后,须进行建设行业相关制度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培训,培训由报名所在培训机构完成,培训教材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或指定。
3、考试发证。考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题目从标准化试题库随机抽取。考试合格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实施网上登记备案管理,网上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证书编号按照建设部统一规范进行编制,加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书专用章生效。
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取得岗位资格后,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更新专业知识,达到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的目的。
市、地建设及系统相关归口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应委托具有建设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合格,在岗位证书培训单位栏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年检时准予办理;考核成绩不合格,证书不予年检。
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的日常管理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建设及系统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内容包括资格变更、省外资格备案、资格检查、资格验审、资格注销、信用管理等内容。
1、资格变更。已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变更单位的,应与原聘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与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资格变更需原聘用单位(调出单位)与现聘用单位(调入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岗位资格证书如有遗失,需在当地报纸刊登丢失声明,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可以补办。
2、省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备案。省外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在我省承揽施工任务的,其原有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省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