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建发[2008]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市政公用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各相关建设类教育培训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从业水平,从1987年开始,全省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企事业单位实行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了专业技术管理水平。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资格审查不严格、质量不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为了进一步统一程序、方便管理,保证核发和日常监管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适用范围
凡在本省从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当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
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分类及证书管理适用范围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包括专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是指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和质量标准、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以及建设系统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组织指挥本专业工程施工、房地产运营等活动的现场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建筑类专业工长(土建、水暖、电气、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等)、安全员、质检员、检测员、工程造价员、材料员、见证员、取样员、资料员和房屋拆迁员、房地产测量员、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营销员、物业管理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依据建设工程技术规范、质量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房地产估价规范,负责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和操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
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