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53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九日
梅州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体现梅州城区“山水相依、错落有致、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和谐秀美”城市生态环境,必须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密切配合,政府投资和社会绿化同步推进,增加绿量,确保绿化景观明显改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以《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的“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为目标,力争3至5年内对城区所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通过坚决有效地开展拆墙透绿、增加城市绿地活动,增加城市园林景观,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全面加快梅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
基本原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按照整体推进,确保实施效果,政府组织帮助,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工业沿线各单位应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尽快开展围墙改造,并及时拆除临时违章建筑,做好配套绿化工作,对拒按规划实施拆除的临时违章建筑,政府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内容包括:实施路段沿线进行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临扩绿、见缝插绿、退地还绿,积极推广建筑物墙体、屋顶等立体绿化。具体任务为:
(一)凡临街的实体围墙、到期临时建(构)筑物及违章建筑,原则上应全部拆除,按规划审批的建筑红线位置设置透视墙,墙内建设绿地,墙外尽可能增补绿化。建设中凡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再到市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