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规[2008]8号)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建档案馆:
现将《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宣传贯彻《
城乡规划法》为核心,以规划效能监察为重点,以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规划落地为目标,切实规范规划依法行政行为,努力强化规划管理,推进规划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我省规划工作的整体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
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新法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新法的实质内涵。要通过宣讲、研讨、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对新法进行系统性的学习,领会新法精神和内涵,为法律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开展《
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
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并自觉遵守《
城乡规划法》,为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规划行政审批规程。各地要按照新法确定的规划工作内容、程序,对现行的规划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我省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备案的各项制度,增加可操作性和程序规范性,促进我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发展。四是抓紧省级配套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开展《黑龙江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制订,抓紧国家法授权的临时建筑规划管理办法、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等省级规章的制订工作,确保《
城乡规划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五是继续推进解决我省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问题。开展《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研究》,继续与建设部及日照标准主编单位进行积极沟通,紧密跟进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的制定工作,争取在解决全省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