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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园林单位(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

  (六)绿化管理到位;

  (七)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第六条 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根据上述标准自评,自评总分80分以上可申报园林单位(小区);

  (二)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单位(小区)的审核并向市评审小组推荐;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和市直单位由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系统)申报“园林单位(小区)”的单位进行审核,并向评审小组推荐;

  (三)评审小组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验收;

  (四)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授予“园林单位(小区)”荣誉称号。

  第七条 评审按下列标准打分:

  (一)领导重视,有专职或兼职绿化管理人员,有绿化管护制度和检查制度,经常宣传国家绿化政策,普及绿化科学知识(10分)。良好计10分,一般计5分,差计0分;

  (二)绿地率30%以上(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如扣至0分则不得参与评审;

  (三)绿化覆盖率35%以上(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最低扣至0分;

  (四)绿化景观(30分):

  1、精心设计、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环境优美(8分)。良好计8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无计0分。

  2、绿地乔木、灌木、草地配置合理,做到黄土不露天(8分)。良好计8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无计0分。

  3、园林小品有艺术,与环境相协调(8分)。良好计8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无计0分。

  4、利用栅栏、围墙、花架、阳台、露台等设施发展垂直和空间绿化(6分)。良好计6分,一般计4分,差计2分,无计0分。

  (五)绿化管理(15分):

  1、养护管理效果良好(10分)。

  (1)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株(3分)。每发现一株扣1分,最低扣至0分。

  (2)绿地设施完好,无破坏(3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低扣至0分。

  (3)绿化空间卫生洁净,无烟头等垃圾、废物(2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低扣至0分。

  (4)病虫害控制率90%以上(2分)。每下降2%扣1分,最低扣至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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