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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依法拆迁和以情拆迁相结合。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坚持以人为本,研究、创新拆迁补偿机制,破解困扰拆迁工作的难题。二是继续对拆迁信访工作实行重点管理和目标管理。规范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市县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对拆迁矛盾突出的市县继续实施重点管理和目标管理。将拆迁信访检查与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拆迁信访投诉案件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强迁、黑恶势力介入拆迁市场等严重扰乱拆迁秩序的行为。三是理顺拆迁管理机构,完善拆迁法规。积极协调市县政府,建议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尽快将拆迁管理机构纳入行政单位编制,以便更好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同时,按《物权法》要求,积极报请省政府和省人大,尽快修订房屋拆迁地方法规。
  5、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一是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大等部门,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各地也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细则和规定,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通过节能改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治、维修养护等措施,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节约资源,改善居住条件。二是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严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关,在保持一定市场主体规模的前提下,控制规模小、实力差有劣迹的企业入市,对一些严重违规企业要坚决清出市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行业人员培训,控制无证人员上岗,提高行业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6、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政府的要求,会同财政厅、审计厅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针对审计署审计提出的问题,列出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大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力度,坚决贯彻“谁决策贷款,谁负责回收”原则,加大资金清收力度,确保追收工作取得实效;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全省要规范统一应用和监管信息系统;强化机构调整力度,要求哈尔滨、鸡西、绥化三市尽快完成中省直和鸡东、密山、虎林以及海伦等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职能上收,确保2008年内我省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到位。二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交缴率。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和企事业单位,2008年上半年必须全面启动。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强化其归集责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各地要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分析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切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交缴率。三是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地要拓展贷款范围,积极发展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危改房”、“房改房”及职工建造住房贷款;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切实简化贷款手续,放宽发放贷款额度,提高服务水平,解决贷款额度小、贷款手续繁琐、贷款难的问题。四是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全面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形势,研究对策,创新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五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审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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