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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深入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协调发展。一是完善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要以落实“两个70%”为总体要求,合理确定住房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明确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目标,合理安排各类住房建设时序,各地要结合国办发[2006]37号和国发[2007]2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大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的编制实施力度,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及时限编制、完善、公布本地2008年和2009年的住房建设计划以及2008-2012年的住房建设规划,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二是继续调整好住房供应结构。各市(地)要继续按照“以项目保全局、分区定位、综合平衡”的原则,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调整好住房供应的套型结构、价位结构和区位结构;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的“两限两竞”办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确保套型90 m2以下的住房供应量占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三是深入开展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积极协调相关厅局研究探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的可行方法,力争年内出台我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重点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处理投诉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的无证销售、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要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作为2008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上访接待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建立投诉档案,以上访投诉案件为突破口,搞好执法检查。2008年起在全省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督查巡查制度,省建设厅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督导调研和督查巡查等形式, 不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督导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加大对行业的指导力度。
  3、加强房地产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2008年,各市(地)、县(市)要进一步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为主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并按照佳木斯现场会的要求和部署,确保2008年底前13个地市以及所属64个县(市)全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全面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化程度;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的资金支持,加快全省房地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税费收缴。二是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加大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的管理力度,与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整治房屋租赁市场,克服房屋租赁管理不到位、漏管多的问题,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房地产估价业务监管。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尤其估价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重新核定估价机构资质等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制度,实地检查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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