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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比较乱,特别是对房屋拆迁市场和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亟待加强。二是部分县(市)对国办发[2007]24号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住房保障底数不清,保障资金缺口较大。三是危房棚户区改造步履艰难。
  二、2008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抓发展、抓民生、抓稳定”总体工作思路,把加快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房地产为目标,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深入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危房棚户区改造步伐,严格房屋拆迁管理,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加大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力度,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房地产开发计划完成投资420亿元;房地产交易量和交易额计划达到3800万m2和640亿元;新增物业管理面积3000万m2左右;房屋拆迁总规模控制在400万m2以内;完成危房棚户区改造300万m2;住房保障按国务院要求达到应保尽保;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力争提高5%;人均住房面积计划增加0.6 m2。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1、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保证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一是落实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公布近期、中长期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要创新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政策,严格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10%以上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形成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净收益相结合的住房保障资金的固定筹措机制。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2008年,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都要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凡是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保障住房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完善购房人进入退出机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研究、探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货币化机制,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市场化、审批程序化、补贴货币化、购房自主化、监管规范化。同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确保政府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和社会效能。三是加快危房棚户区改造步伐。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努力拓宽危房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渠道。各地政府作为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危房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危房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和招商引资力度,创造宽松的招商引资环境。四是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2008年,全省各市(地)都要创造条件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13个市(地)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启动,县和县级市也要力争启动,充分发挥住房分配货币化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促进作用。五是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责任状,各市(地)政府也要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省建设厅将定期对各市(地)、县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的部门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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