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整顿工作需上报材料(提供原件审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报告;
(二)填写资质申报表(按现有企业基本情况重新填写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hljfdc.com/);
(三)提交:近三年(05、06、07)年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项目清单和项目合同;
(四)提交估价机构人员资料如下: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助理估价师、估价员岗位注册证书及资格证书;
2、估价机构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合同;
3、估价机构聘用人员人才存档证明及缴费收据;
4、估价机构聘用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五)提交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六)提供2007年底银行对账单、财务决算报告;
(七)估价机构企业年度(半年以内)审计报告;
(八)地市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的分离脱改、专业人员挂靠、注册资本金、办公场所等实际情况;
(九)完成企业信息资料的网上报送工作。
四、清理整顿步骤与时间
(一)时间安排:从2008年2月25日起至2008年7月底止,为专项清理整顿时限。
(二)步骤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地市自查自纠。从2008年2月25日起至3月20日止。各地市房产主管部门,将结合在本地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将本地区估价机构的脱改、注册人员挂靠、违规经营等情况进行清理、分类登记。
第二阶段:抽查、整改。从2008年3月21日起至7月底。将结合各地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估价机构项目的抽查、现场踏查,并结合出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地市及估价机构进行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验收与培训。8月初对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通报。结合清理整顿情况,对合格并允许进入市场从业的估价机构实施网上公示(包括进入拆迁市场的估价机构),并对中介估价机构法人、注册资格人员、助理估价师、估价员进行专业培训。同时,将组织全省估价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估价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操作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网上通知)。
(三)要求:一是将全部受检上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本)一式三份,上报省建设厅;二是从即日起实施网上录入工作。请各估价机构单位对本企业信息资料完成网上录入工作;三是申报表、上报材料装订目录网上下载;四是对尚未申领系统登陆加密锁的估价机构请到省建设信息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