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的紧急通知
(黑建房[2008]11号)
各市(地)房产(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2007年,按着国家八部委《关于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文件要求,我省进行了大规模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尤其是有相当数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这样和那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我厅决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特制定“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2007年底前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机构和经批准已进入房屋拆迁估价市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在此次清理整顿之列。
二、请各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于2008年3月25日前按《清理整顿方案》要求,将本市(含所辖县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包括已经进入房屋拆迁市场的估价机构)的有关材料及地市意见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三、此项清理整顿结束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经清理整顿合格并允许继续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重新进入房屋拆迁市场估价机构的名单;清理整顿未通过的估价机构,一律停止进入房地产估价市场和房屋拆迁估价市场。
四、各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从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来对待这次整顿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时限完成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五、逾期未参加清理整顿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视为自行放弃(注销)资质和自动放弃进入房屋拆迁估价市场资格,我厅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赵立志 杨文友
联系电话:0451-53637358、53670296
附件: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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