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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分工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市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统筹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适时提出阶段淘汰计划和工作建议。

  市经贸局:协助开展全市淘汰市直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有关企业按照淘汰计划做好实施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有关县(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政策情况,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的补助政策和安排工作经费。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查处违规用地。

  市建设局: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企业不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钢材。

  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负责对有关钢铁企业及流通企业加强税务监管。

  市环保局:按照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负责对有关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污染物排放、噪声的监管,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市物价局:按照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负责督促有关县(市、区)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质监局:按照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负责对有关钢铁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吊销其产品生产许可证。

  市安监局:按照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依法加强对有关钢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处理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可能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

  梅州供电局:按照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严格执行省差别电价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淘汰钢铁企业实施停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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