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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

  5.3 检查相关节能子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5.4 监督机构应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5.5 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 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 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 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价。

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内容如下:
  6.1.1 节能工程概况
  6.1.2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到节能管理部门备案、节能材料进场是否经过见证取样送检复验、节能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施工示范样板、是否有节能专项验收等;
  6.1.3 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监督机构对涉及建筑节能系统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抽测、检测纪录;
  6.1.4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6.1.5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1.6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6.1.7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及监督评价和建议。

7、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7.1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组成部分;
  7.2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2.1 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
  7.2.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
  7.2.3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分部验收监督记录
  7.2.4 节能分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7.2.5 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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