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2 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
3.12.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况;
3.12.4 管网节能工程中管道保温层材料品种、厚度、连接方式等的抽查情况。
3.1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3.13.1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
3.13.2 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
3.13.3 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
3.14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3.14.1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
3.14.2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测;
4、质量问题的处理
4.1 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2 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如下情况且经整改应不满足要求时,应下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核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1)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
(2)没有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
(4)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备案;
(5)没有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4.3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5.1 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5.1.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成人员及验收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1.2 审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验收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在保修期内补做时间及各方的责任)及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
5.2 检查相关节能子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