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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

  3.3 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3.3.1 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是否与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相符;
  3.3.2 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报告及现场实体检验等质量证明文件;
  3.3.3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3.3.4 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的抽样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4 墙体节能工程
  3.4.1 基层处理
  3.4.1.1 保温层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的处理措施。
  3.4.2 保温层施工
  3.4.2.1 保温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所采用的保温系统,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检查内容,通过核查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重点对保温层所采用材料的厚度、密度、保温性能、耐久性、燃烧性能、尺寸的稳定性(包括保温材料的陈化时间)、粘贴的牢固性、粘贴面积等进行检查;
  3.4.3 外墙保温细部节点处理
  (1)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格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器托板、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等易产生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和防水的处理措施;
  (2)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3.4.4 饰面层施工
  3.4.4.1 饰面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所采用的饰面层材料,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饰面层基层的无脱层、空鼓、裂缝、平整度、洁净度等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的密封措施,饰面层所采用材料的厚度、粘接的牢固性、防水性、耐久性、安全性等进行检查;
  3.5 非采暖公共间节能工程
  3.5.1 非采暖公共间(如普通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况。
  3.6 幕墙节能工程
  3.6.1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和所使用保温材料的厚度、密度、燃烧性能及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的构造密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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