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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黑建装协[2008]01号)


各市地建筑装饰协会、省直及相关建筑装饰公司: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装饰工程,且以整体建筑装饰工程为主。
  2. 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08年4月1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3. 今年6月,省建筑装饰协会将对全部上报的工程按照标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复查和确认。
  4. 工程应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联 系 人:王冰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建设厅五楼
  联系电话:0451-53679364
  传  真:0451-53679364

  附件:1、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略)

  二OO八年三月一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整体水平,促进建筑装饰企业创名牌、创精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省建筑装饰协会决定继续评选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龙江杯)。
  第二条 获奖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的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工程。获奖对象为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并正式注册登记从事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由建筑装饰工程主承建单位申报,并经工程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报省建设厅确认并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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