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建安[2008]9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www.hljjs.gov.cn下载中心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开展的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制定本地区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工作方式和时间,明确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员,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效。
二、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等情况;
(四)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三、加强宣传、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扩大影响,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为保证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信息及时送达,由各市(行署、总局)的省建设安全生产联络员兼任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以利于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