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建设厅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党发[2008]8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建设厅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中共黑龙江省建设厅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略)
2、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2:
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1、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
牵头部门:规划处;责任部门:村镇处、行政执法局。
2、督促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
牵头部门:房产处;责任部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3、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牵头部门:科技处;责任部门:墙改办。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房产处;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局、监察室。
三、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牵头部门:房产处;责任部门:村镇处、办公室。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建管处;责任部门:招投标办、质量站、
安全站、行政执法局。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
六、完善市政公用市场监管制度
牵头部门:城建处;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局。
七、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