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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的通知
(黑建城[2008]10号)


各市(地)建设局及归口局:
  为规范全省城市路桥收费管理,提高城市路桥收费单位服务质量,有效推进全省城市道路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定,现将我厅组织编制的《黑龙江省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黑龙江省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2、《黑龙江省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略)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根据城市路网总体规划,结合原有道路桥梁的实际情况,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大力加强城市路桥建设,目前全省已有8个城市建立了路桥收费专门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道路收费管理,有效推进全省城市道路建设发展,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城市路桥收费开展规范化管理评比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部署,全省城市路桥收费单位应以征费管理工作为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构建和谐征缴环境、促进城市路桥快速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大城市路桥收费力度,全面推进城市路网建设。
  二、工作目标
  1、促进收费。通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优化征费手段和征费方式,确保征费额稳步提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规范管理。通过在自身建设、征费、稽查管理等方面进行对标达标,在实现收费系统网化、收费管理规范化的基础上,促进我省城市路桥收费管理工作和科学发展。
  3、提档升级。通过评比考核,促进路桥收费单位努力达标并争创优秀和标兵单位。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费单位广泛动员,明确城市路桥收费规范化管理的意义。按照80分至89分为达标单位、90分至94分为优秀单位、95分以上为标兵单位的标准要求,各地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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