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
(四)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
(五)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
(七)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及服务,应当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分类目录
序号
| 品种
| 价格类型
| 执行范围
|
1
| 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2
| 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3
| 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4
| 鸡蛋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5
| 牛奶、奶粉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6
| 液化石油气
| 批发价、零售价
| 经营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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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 由物价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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