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服务,各地要加强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切实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直接关系到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群众生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要向群众广泛宣传,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表示价格不上涨,而是要制止乱涨价,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要向社会各方面宣传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主动释疑解惑,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价格主管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重要抓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经营企业调价备案的受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调价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联系电话等,为备案企业提供方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申报备案企业提供服务,减少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物价局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
价格法》第
三十条规定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对餐饮企业实行限定利润率;对民用液化石油气实行限定差价率,其中对城镇低保户供应部分规定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