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授权部分市县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湘价传电〔2008〕12号)
各市、州物价局:
近来,全省各地正在全力以赴开展抗冰救灾,各级价格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克服困难,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部分市县受灾情影响造成停电停水现象,既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影响了价格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为使各级价格部门依法行使价格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抗冰救灾工作,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强抗冰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权限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因冰灾导致停电影响价格政务信息上传下达的市县,授权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波及范围较广、给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用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二、市、县价格部门经批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拒不服从价格监管、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者,要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并曝光,树立政府价格部门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