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餐饮行业价格自律提醒告诫函》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8〕16号)
各市、州物价局:
针对近期市场投诉餐饮业价格不规范的情况,根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湘价综[2008]15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旅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03]19号)精神,现发布《关于餐饮行业价格自律提醒告诫函》(文本附后),请各市州物价局将本文本印发至所辖范围内各餐饮服务业主,并要求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以接受消费者监督。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二月三日
关于餐饮行业价格自律提醒告诫函
(湖南省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湘价综[2008]15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旅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03]19号)精神,我局特提醒餐饮行业广大经营者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餐饮价格稳定,自觉做好以下事项:
一、经营者制定餐饮品种价格要充分体现合理、竞争、略有盈利的原则,定价平均毛利率不得超过60%。
二、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在明码标价外另行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等其它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四、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餐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各餐饮企业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