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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冰灾期间出台的有关临时价格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冰灾期间出台的有关临时价格措施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8〕21号)


各市、州物价局:
  今年冰灾期间,省局先后出台了《妥善应对冰雪灾害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紧急通知》(湘价传电[2008]5号)等一系列关于加强抗冰救灾期间价格监管的临时政策措施,对确保冰灾过程中市场价格基本平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鉴于我省抗冰救灾工作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有关临时性价格措施已不再适应,经研究,决定取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冰冻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湘价传电[2008]6号)中第三条“对交通拥堵路段的部分商品价格实行临时性最高限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抗冰救灾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湘价传电[2008]11号)第三条中“在冰灾期间停止干部休假,局机关、物价检查所要坚持24小时值班。”的规定。请各地物价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当地冰灾期间出台的临时价格政策进行认真清理,该取消的要及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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