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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城[2008]22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供热办:
  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稳步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各地要把供热计量纳入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中,2008年要选择一定比例的政府机关和公用建筑,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对新建的节能建筑,要加快推行热计量;按时完成我厅分配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为保障供热计量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认真编制供热计量改造规划,积极研究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有步骤地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三、加强监管,把供热计量工作落到实处。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尽快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责任考核机制,确保供热计量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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