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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一是各市(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这次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检自查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提炼经验,提升治理实效,努力查找问题不足,推动治理工作整体提高。为初信初访工作摸索出一条实用、便捷、高效的路子来,从而形成解决类似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促进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小组届时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及时总结讲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经验,积极推广新方法、新举措、新机制,针对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并通报下发。三是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小组将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中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地)、各部门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将此次治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狠抓工作落实,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案件一件一件理清,矛盾一项一项化解,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站在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最前沿,正视矛盾,研究办法,攻坚疑难,解决问题,息诉息访,努力把工作做得圆满出色。要把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的政治任务来抓,依法、及时、就地处理好发生的重信重访案件,力争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形成良好局面。
  (二)强化责任,加强督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得到实现。各市(地)、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重点工作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上到下明确职责,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处理过程的监督,强化结案标准监管,严格检查验收审查,做好重信重访问题治理工作的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小组将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到各市(地)及森工、农垦系统,对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问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地)、各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新举措、新经验及存在问题、建议等书面报告和月报表(附件2)报省建设厅信访办。要在8月10日前,将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检验收工作总结报省建设厅信访办。省建设厅将检查验收,进行评比,并将其纳入全年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中。
  (三)关口前移,创新方法,建立健全解决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市(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严格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封来信、每一件来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办事,防止因初信初访问题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新的重信重访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预警、应急、矛盾排查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工作机制,拆迁信访领导机制、部门协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抓好领导包案、限时办结、督办督查等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中省直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略)
  2、2008年______月份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2:2008年______月份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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