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信[2008]1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厅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省联席会议下发的《黑龙江省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省建设系统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重信重访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标本兼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依法有序信访、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的良好局面,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3月份至8月份半年左右时间,切实有效地解决重信重访问题,使重信重访量大幅度降低,重信重访案件的办结率要达到90%以上,息诉息访率要达到70%以上,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项项有成效,件件有结论。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建设系统信访形势良性发展,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方法
(一)传达学习,制定措施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各市(地)、各部门要专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5号、省委省政府22号、省联席会议4号、省联办6号和黑信领字[2008]3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集中研究部署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市(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强力推进重信重访问题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和切实可行的措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广、久拖未决、矛盾突出及影响我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正常秩序的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重点突出案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
(二)全面排查,集中梳理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各市(地)、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治理工作时间相对宽松的特点,针对信访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对重信重访问题的治理力度。一是做好集中梳理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各市(地)、各部门要对重信重访案件进行一次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手段的梳理,要按照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人数、重点人员、经办人、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当事人意见、重复信访次数、重复信访原因等要素如实逐一登记建档。二是抓好结案质量标准落实。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依法、及时、就地予以解决;对已做出处理意见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明确告知并指派专人做好工作,促其接受处理意见;对信访人缠访闹访触犯法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三是加大突出重点案件的攻坚工作。要把重大、疑难案件,作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重点案件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部门,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大督办力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签定责任书,促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制定措施,解决问题阶段。(4月11日至7月20日)一是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各部门要成立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管信访主要领导为组长,对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分管处理工作。各市(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四定五包”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二是健全重信重访工作处理机制。各市(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析调研攻坚机制、部门协调机制、督查督办机制、专项小组和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各市(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中省直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黑信领字[2008]5号)(附件1)标准执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推诿扯皮,致使重信重访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