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牵头单位:省物价检查所;
③配合单位:省局办公室、综合法规调控处;
④责任人: 何唤鸣。
10、在省电视台组织的一次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报、查处、落实跟踪录播活动。
①时间安排:4月份;
②牵头单位:省物价检查所;
③配合单位:省局相关业务处室;
④责任人:何唤鸣。
11、印发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邮折。
①时间安排:3月份;
②牵头单位:省局服务价格处;
③配合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
④责任人:邓荣幸。
12、开展纪念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移动公众信息宣传活动。
①时间安排:4月底、5月初;
②牵头单位:省局服务价格处;
③配合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
④责任人:邓荣幸。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纪念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充分展示价格部门风貌、树立价格部门形象、提高价格工作水平的客观需要。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宣传活动,早准备、早安排,科学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好此次宣传活动。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在开展纪念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中,要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准备充分、措施有力、保障到位、责任到人,务求使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富有特色、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在全社会掀起一次学习
《价格法》、宣传
《价格法》、贯彻
《价格法》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