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湘价综〔2008〕34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搞好《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我局制定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于2月下旬征求了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及局属各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对活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2008年5月1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了认真组织落实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根据2月15日省物价局第13次局务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通过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法制建设等情况,进一步提高全民价格法制意识,促进依法治价、科学管价,扩大价格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全省纪念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应按照“隆重、热烈、广泛、深入”的工作目标要求进行:
--隆重,宣传的内容要有份量、要有层次,要充分体现我省贯彻实施
《价格法》十年、乃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价格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成效;
--热烈,宣传的形式要丰富多彩,营造的气氛要活泼、热烈;
--广泛,宣传的面要广,应涵盖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
--深入,宣传活动要深入群众、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高等院校、深入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