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直工业企业享受缴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府办〔2006〕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直工业企业享受缴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反映。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阳江市直工业企业享受缴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外经贸局关于阳江市直降低收费门槛促进招商引资的请示的通知》(阳府〔2005〕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阳府〔2005〕14号文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阳府〔2005〕68号)和《关于阳府〔2005〕14号文扩大适用范围的补充通知》(阳府函〔2006〕98号)规定的市直工业企业享受缴费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惠企业范围
(一)由市直职能部门收费的市外、境外投资工业企业;
(二)增资扩产、开发新的生产项目,增资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市投资者投资的市直现有工业企业;
(三)进入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属下各工业园建办的各类工业企业;
(四)江城工业园区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和由市职能部门收费的工业企业;
(五)符合阳府〔2005〕14号、阳府函〔2005〕68号和阳府函〔2006〕98号文规定的其他工业企业。
二、企业的界定和审核
(一)进入阳江高新区建办的各类工业企业由阳江高新区负责界定。
(二)江城工业园区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和由市职能部门收费的工业企业,由江城区政府负责界定。江城工业园区是指江城区直的工业园区。
(三)市直和江城区、阳江高新区入园的增资扩产工业企业以及市外内资企业,由市经贸局负责界定和审核。
(四)市直和江城区、阳江高新区入园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
三、企业办理缴费优惠卡的程序
(一)优惠卡的领取。企业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外经贸局办事窗口(或到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领取《阳江市直工业企业享受缴费优惠政策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情况。
(二)企业属地审核。企业到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江城工业园区的企业报江城区主管外经、经贸工作的部门加意见;阳江高新区的企业报阳江高新区经发局加意见;市直企业属内资企业(含市外内资企业,下同)直接报市经贸局、属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下同)直接报市外经贸局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