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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比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在省体育局举办的青少年锦标赛获奖的运动员。
  (九)运动员在一年时间内取得二次以上获奖名次,除按其中最高一项获奖名次奖金标准奖励外,每多获一项名次,分别再按该类比赛名次奖金35%增发奖金。
  (十)残疾人运动员的奖励金额,按专业运动员参加同类比赛奖金的100%发给。
  属于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的运动员,按附表所列奖金标准奖励;属于第(二)项情形的运动员按附表所列奖金标准70%的奖励。
  第六条 教练员奖励:
  (一)属于直接连续培训我市籍运动员达到两年以上所获取成绩的省队教练是所培训的运动员的奖金标准的50%。
  (二)属于直接连续培训我市籍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省运会所获取成绩的省队教练、阳江市教练员可以与所培训的运动员的奖金标准相等。
  (三)属于直接连续培训运动员时间达到两年以上的我市教练员、启蒙教练员,所输送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比赛获奖名次,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所获输送成绩奖,奖金分别一般不超过培训运动员奖金标准的8%和5%。
  第七条 运动员输送人才奖
  (一)向上一级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该运动员已转正,以省体育局通知为准),一次性奖励给该主管教练员奖金3000元(培训运动员时间达一年以上);
  (二)输送到省体校的运动员(该运动员已转正,以省体校通知为准),一次性奖励给该主管教练员1500元(培训运动员时间达一年以上);
  (三)基层体校、学校教练、教师选拔体育苗子输送到市体校两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给该教练或教师奖金200元。
  第八条 奖励审批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比赛、全国青少年赛、全国大学生赛、全国中学生赛、全运会、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奖励名次的奖金,于比赛结束2个月内,由本人申请,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市体育局根据所获的成绩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局拨款解决。
  运动员所获成绩,以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下发的荣誉证书或成绩册为标准。
  在个人项目比赛中既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个人比赛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出的奖励名次,一般不作为获奖名次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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