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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3. 继续实施“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工程”,抓好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与教材改革,推行学分制。加强职业学校的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发多媒体教学应用软件,举办职业学校多媒体软件开发成果展示会,加快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24. 继续推进“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培训,同时抓好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有针对性的校本培训。全年培训教师400人次。

  25.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继续对农村职教中心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争取有1-2所进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行列。面向农民广泛开展各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达到农村劳动力的60%;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00人以上;培训农村成人教育师资100人;对农村初中毕业生进行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达到应培训人数的95%。以社区教育学院为基地,对下岗职工开展再就业普惠制培训。

  五、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支持高校的快速发展

  26. 本着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市属高校工作。做好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和沈阳医学院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作。完善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体系。重点做好沈阳大学新校区建设和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院校项目中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建设项目、5个地方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

  27. 夯实服务平台,强化高校地方事务协调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高校地方事务,全力支持驻沈高校的发展。拓宽服务渠道,促进高校间的交流,服务沈阳全面振兴。

  六、积极扶持,强化管理,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8. 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提高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民办教育管理网络。办好第二届民办教育展览会。评选10所“双星级”民办学校,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社会广泛认可的民办学校。启动民办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培训工程,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功。扩大生源渠道,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允许民办高中向外省市招生。完善检查评估和资产财务审计制度,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督促民办学校做好教师管理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民办学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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