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社区民警协助社区委员会开展孤儿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
51、保证每个中小学(含中专、民办学校)有一名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2次到校园了解治安状况;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2次法制课。
52、在地处市区治安、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放学时,安排民警或辅警人员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及交通秩序。
五、出入境服务 投诉电话:86890940
公民出入境业务 咨询电话:86897952
境外人员办理证件 咨询电话:86898710
53、6月1日起,公民出境证件办理结果,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54、6月1日起,提供出入境政策网上英文告知服务。
55、6月1日起,在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出境证照办理大厅开设个人旅游再次签注自动受理服务。
56、在市政府政务公开互联网上公布“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样式,申请人可网上下载。
57、4月20日起,在公民出境证照办理大厅开设“特殊群体证照办理窗口”,为老、幼、病、残、孕人员提供方便。
58、团队可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
59、对行动不便的病、残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上门照相服务。
60、在各接待大厅设立专职引导员,为境内外人员提供咨询、引导服务。
61、申请人本人递交出国(境)申请后,可委托他人凭领证回执和代领人的身份证领取证件,取消首次申领出国(境)证件必须由本人领证的限制。
62、四县(市)居民申办出国(境)证件,既可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63、院校、企业等境外人员较多单位,可电话预约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
64、大型企业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其签证、居留许可可委托中方接待单位人员代办。
65、6月1日起,对境外长期驻沈人员,实行证件延期提前预警通知制度,以最大限度减少签证超期问题。
66、对为沈阳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商,实行证件办理信息登记备案和送证上门服务。
六、监所管理
67、对在押人员依法实行文明管理,做到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不侮辱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