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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惠民百项承诺》的通知


  15、对117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三环路内城市道路行驶时,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等后果,能够主动消除影响,且为当年内首次交通违法的只予以警告处罚(非现场处罚除外)。

  16、5月20日起,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二环路(含二环路)道路范围内,双方均在沈阳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拆除事故现场,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业务。

  17、10月1日起,机动车申领号牌由10选1选号方式,改为由车主按照规定的规则,在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号段内自编预选号牌。

  18、6月1日起,正式开通手机短信或电话语音提醒服务,提示即将换证或审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换、审驾驶证业务。

  19、增加驾校考场的数量,规范培训,满足考试需要。按照法规规定时限,随时受理报名业务,方便群众考试。

  20、5月10日起,正式开通沈阳交警支队信息网(网址:http//www.sygajj.gov.cn),设立交警支队长信箱,听取民生、了解民意;建立交管常识在线咨询平台,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开通网上申报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增设驾驶人记满12分学习报名系统,方便学员自助进行预约考试;增设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网上模拟考场,方便群众考前进行练习;实现驾驶人换证、审验、记分和机动车“电子警察”拍照记录、检车、报废等信息网上即时查询。

  21、4月30日起,在沈阳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金宝台)和沈阳中晨优易玛二手车交易市场增设检测线,增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和中型以下客车新车登记注册等服务功能。

  22、为方便郊县群众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在新民市车管所设立驾驶人考试分考场。

  23、5月31日起,在繁华地区重要路段利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空间增设10处大型出租车候客乘降站,减少出租车空驶,方便群众乘坐出租车。

  24、7月1日起,寒暑假期间为在沈大学生开辟驾驶证申办绿色通道,开设考试专场,方便大学生办理驾驶证业务。

  25、取消延缓报废机动车辆审批程序,对达到延缓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辆(含已经过审批的延缓报废车辆)取消填写延缓报废申请表的程序,不再进行车辆核档,行驶证不再加盖延缓报废车辆延缓使用章,只要在车管所于洪检测站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即可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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