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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1、严格依法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凡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阳江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以及我市制订的城市卫生发展规划和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有关规定,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规划中待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初审工作,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批发证。政府举办的一、二级医疗单位进行转型或改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进行审批,规划外拟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先由市卫生局根据实际需求审核同意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发证手续。

  3、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原则上不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且必须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单位。为加强城市市区卫生工作的管理,培育和发展好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今后三年内阳江市区原则上不审批增加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要规范,标识要统一,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唯一名称进行登记注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不准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承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内设科室,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监督管理,每年年终进行考核,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指导协调各区(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对那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摘牌”予以取缔。

  (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大力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事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积极开展针灸、推拿等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技术,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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