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及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预防保健、常见病诊疗、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家庭或个人建立“契约式”的服务关系。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建立纵向业务合作关系,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可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
要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体系,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等“五个统一”的要求,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10年,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定期组织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
(八)深化改革,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做法。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的收入直接挂钩。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审批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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