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阳府〔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阳江市区(江城区)、阳春市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有明显提高。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是依法独立设置的法人机构,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也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辅。各级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以方便居民就诊为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一个街道办事处或按照3-10万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区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布局设计要合理,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设立,把城市原有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为以综合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两级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