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关于集中开展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关于集中开展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集中开展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安监局、沧州市交通局)
为吸取“3.07”黄骅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因交通事故隐患点段引发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结合“两会”和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经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共同研究,决定从3月13日开始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一次为期50天的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行动,为保证排查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把整治交通事故隐患点段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充分发挥事故统计分析的作用,用科学的方法发现道路上的事故隐患,制订合理可行的整治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危险路段整治,确保实现不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较大交通事故不超过4起,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90人以内的目标,为构建“和谐沧州”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主管安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公安、安监、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主管副局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市安监局副局长谢勇任办公室主任,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赵玉贵、安监局监管科科长张有仁、交通局公路处副处长刘振荣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以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府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