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各县(市、区)、乡(镇)要开展一次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迎奥运”专项督查行动。督导检查要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工作相结合,组成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和系统内企业的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雾、雪、冰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总结推广阶段(12月)。市安委会将于12月份召开全市“隐患治理年”活动总结暨隐患治理推进工作会议,对全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在3月25日前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要突出抓好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抓好全市“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抓好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