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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3月)。上述牵头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发本系统的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市直有关部门制订的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3月至12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排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送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两级安委会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家组,及时开展指导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有效形式加以推广,指导各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月底前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销号。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2.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格停产检修企业复产的安全检查验收,严防企业在复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重点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灾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车站、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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